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62号
关于鄢陵县兆祥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城北5公里219省道东侧,租赁马坊乡棉花场原场院(鄢陵县建设局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空心砖,项目主要原料:粉煤灰、米石、水泥、砂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粉煤灰采用罐车运输,水泥、米石、砂子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水泥储存于储罐中,粉煤灰储存料棚中,规范原料堆场,堆场周围布设喷淋、洒水装置。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三)项目配料、搅拌、挤压成型等生产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配料机、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除尘器除尘,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对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项目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鄢陵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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