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14号
关于长葛市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40万件
高档卫生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增福庙乡申店村(3号路南侧),占地面积80040m2(长葛市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长葛市建设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附后),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两条天然气隧道窑炉,年产140万件高档卫生陶瓷。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2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对项目釉料制备废水、搽拭废水、釉料车间冲洗、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立足于回用生产,多余部分与生活污水混合排放,废水排放浓度达到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COD≤375mg/L、SS≤194mg/L),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COD排放量控制在1.042 t/a。
(二)项目焙烧窑炉采用隧道窑烧制,燃用天然气,炉窑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0.152 t/a;原料破碎必须在车间内进行;施釉在通风橱内进行,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导入车间外水池;坯体干燥废气采用以碳酸氢纳为吸附剂的干式废气净化过滤器,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对球磨机、空压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絮凝沉淀渣定期清理,出售给砖厂,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应于2010年3月底前拆除一期工程的燃煤热风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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