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41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职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主要作为学生实习使用,兼对外经营。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烤漆房漆雾经过滤装置过滤后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油应由防渗装置暂存并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活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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