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41号 许昌职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41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职院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主要作为学生实习使用,兼对外经营。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烤漆房漆雾经过滤装置过滤后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油应由防渗装置暂存并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活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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