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51号长葛市联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不锈钢板制品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51

 

关于长葛市联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不锈钢板制品项目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107国道杜村寺,租用长葛市宇龙管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6955.83m2,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51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不锈钢制品生产线。工艺技术:不锈钢钢卷-精密剪切-开平-研磨/抛光-清洗-真空镀钛-贴膜-成品。周边污水管网未环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磨砂机组冷却水、镀钛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含重金属废水主要为8k工段抛光清洗、地面及设备清洗、人工打磨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及抛光液定期排水,经采用混凝沉淀+精密过滤主体工艺的处理规模为24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中间水池,经过滤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刨光工段产生的抛光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对精整开平机组、8K机平板生产线、磨砂机组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覆膜边角料和磨砂机组冷却循环水池定期清理产生的含金属氧化皮、金属皮等沉淀渣均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抛光液过滤滤渣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应加强厂区硝酸、乙炔的储存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1827/年、氨氮0.0176/年、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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