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01号
关于河南天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注射剂、冻干粉注射剂、固体制剂、水针制剂10亿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产业集聚区126#地,占地面积16公顷,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建设年产注射剂、冻干粉注射剂、固体制剂、水针制剂10亿支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年产注射剂、冻干粉注射剂、固体制剂、水针制剂10亿支。主要设备:压片机、罐装机等。项目仅从事单纯药品分装、复配,不得进行原药合成试验和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工段浓水、反冲洗水、冷却水排水以及空调排水均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设备清洗水、车间保洁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采用WSZ-FC型地埋式一体化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浓度应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08-2008)表2标准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8吨/年、氨氮0.026吨/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制药工艺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等。制药工艺产生粉尘各工段均位于综合制剂车间三,其中粉筛、制粒、压片、胶囊填充、包衣工段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的单机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包糖衣工段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单机水幕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车间内负压抽风净化系统抽吸后经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四)项目应对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袋、纸盒、破碎安瓿等一般固废经暂存后定期外售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起送垃圾填埋场进行进行卫生填埋。空气净化系统、纯水制备系统中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废滤膜、废树脂和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品及药品检验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废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乙醇储存区设置围堰、导流沟及防渗透事故池;项目应设置5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项目单位应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