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324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1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禹煤电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1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我局经认真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区八一路西段现有厂区内,新建1×1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现有2×65t/h煤粉炉,依托现有煤场、化水车间等生产、辅助设施,不新增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年产蒸汽96万吨,用于许昌市区集中供热。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酸碱废水采用中和处理,冲灰渣水采用物理沉淀和絮凝沉淀后回用,反渗透浓水部分用于冲灰渣、部分排放,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输煤系统冲洗水等混合后排放。项目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灞陵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本期锅炉废气采用分级燃烧+SNCR脱硝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烟气采用电除尘+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进行锅炉烟气的除尘、脱硫,处理后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要求。拆除1号锅炉,对4号炉进行电袋复合式除尘+半干法脱硫改造,采用防风抑尘网对南储煤场进行封闭改造;北储煤场设置围墙进行半封闭改造;新建灰渣库房对灰渣进行收储,西侧灰渣场、东侧灰渣场拆除,厂区不设临时灰渣场。
(四)本项目厂界处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满足2类标准要求。
(五)本工程锅炉底渣经冷渣器冷却后,由排渣器排出,并由斗车装运至新建的密闭灰渣库内;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采用气力输送系统,直接送入厂区南侧的鑫隆建材公司。脱硫反应塔排出的脱硫干灰经收集后暂存至灰渣库,定期由鑫隆建材有限公司拉走处理;脱硫干灰、粉煤灰及炉渣处置权交由鑫隆建材有限公司,供其生产或销售,项目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实现100%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拉走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储油罐、盐酸及氢氧化钠贮罐、脱硝还原剂尿素热解氨气泄露及SNCR反应器氨气逃逸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等,化水车间贮罐区应设置导流沟、围堰,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盐酸、氢氧化钠储罐区设置导流沟、围堰;反应室及SNCR反应器出口设置氨气逃逸在线分析仪;公司内部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
(七)技改完成后,全厂SO2、NOX、COD、氨氮排放量应低于1379.7t/a、955.71t/a、16.1t/a、0.73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三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