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34号
关于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魏武大道(许州路-清潩河南堤顶)道路、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武大道(许州路-清潩河南堤顶)道路、给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魏武大道(许州路-清潩河南堤顶)道路和配套给水、雨水、污水等工程。新建道路515米,道路红线宽度60m,设计车速60km/h,预计总投资为154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清洗废水,统一收集,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施工期间已铺设雨水管网的地段应及时将雨水引入市政管网;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带,不允许乱堆废弃物料,以防随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体。
2、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物料堆及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3、施工期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维持机械设备良好运行工况,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运输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开启高噪声设备,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并禁止使用喇叭。
4、施工期产生的建材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用的根据《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弃土渣土按要求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5、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并按照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6、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监测任务,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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