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55号
关于河南森尼瑞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电气监测控制相关设备、1500套电气集成系统和200套溶液浓度管理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河南森尼瑞节能产业园内,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531万元,建设电气监测控制相关设备、电气集成系统和溶液浓度管理系统相关产品的生产线、装配线和研发测试中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7吨/年、氨氮0.001吨/年。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废元器件、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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