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29号
关于河南水投夏都水务有限公司禹州市
文殊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文殊镇陈南村,占地面积1.3816公顷,总投资4196.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工程,新建1.5万吨/日的自动化净水厂一座,本项目取水水源为纸坊水库,设计生产能力为日供水1.5万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净水采用配水井-机械混合-斜管沉淀-滤池过滤-清水池-出水工艺,生产废水回用于配水井做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三)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水厂采用二氧化氯消毒,二氧化氯制备、消毒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配备防护设施,对盐酸、氯气泄露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吸收装置,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并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五)项目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禹州市垃圾填埋场。
(六)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