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39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戴尔丝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人发收购与整理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瑞祥路西段,使用面积450平方米,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生产工艺包括收购、整理、分档、包装。项目不得建设酸洗、染整等人发前处理工艺,不得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二、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废气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应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碎发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