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30号
关于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50万条人发发条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题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表(含专题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滨河路与黄金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122328.7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漂染锅、过酸设备、染色设备、洗发机以及部分公司自制专用设备。原材料主要是人发、人发废料、动物毛。年产150万条人发发条。主要工艺:生发-浸酸-漂洗-冲洗-煮净-染色-洗发-烘干-后整理-烘干-包装成品。项目属于异地搬迁项目,本项目建成投产前,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魏都区许由路南侧的工厂现有过酸染整工序必须予以拆除。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总排口应规范化建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119.2吨,进入魏都民营科技园区档发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t/d)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预曝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档发园区污水处理站应增加脱氮设施,并进行升级改造。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0t/a。
(三)项目生产工程中产生的含氨、含酸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抽吸、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含酸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表2中二级标准,含氨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三联机、烘房和烘箱所在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三联机废气安装集气设施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职工工作环境安全;项目用热使用园区集中供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碎毛发、边角料等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
(六)项目生产中使用的硫酸、氨水、双氧水等属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和导流沟,并设置一座10m3的事故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本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八)项目应抓好清洁生产工作,逐步降低水、蒸汽、辅助材料等资源单位产品消耗量,并对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待档发园区过酸染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项目过酸染整生产线必须自行拆除。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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