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59号 关于许昌市庆华森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 10-35kv高压开关设备操动机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59

 

关于许昌市庆华森源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

10-35kv高压开关设备操动机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北区,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国土局魏都分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魏都区市建设局出具用地性质意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只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锻模,无喷漆、电镀、化学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设施。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集中出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属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固废的管理规定,暂存处设立明显警识标志,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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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若使用带有放射性的仪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环保设备与管理监测人员,项目在建设中应设置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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