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52号
关于鄢陵县广福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5000立方米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马坊乡前彪岗村,投资600万元,占地3866.86平方米,年产5000立方米板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建成后要及时做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建设一台导热油炉,使用板材下脚料作为燃料,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的标准要求,且不得燃煤;去皮、旋切、裁边、砂光等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过胶机、热压机工序分别安装集气罩,统一收集游离甲醛等含有机物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甲醛等有机物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六)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