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39号
关于河南省斯科图远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变频供水设备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产业集聚区113#地,租赁许昌威科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试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73吨/年、氨氮0.0005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三)项目应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和金属屑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