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67号
关于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电子组装智能电表PCB板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纯水制备装置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58吨/年、氨氮0.0045吨/年。
(二)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清洗、三防、老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焊接烟尘。其中清洗、三防、老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
(三)项目应对各种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锡渣作为一般固废,交由长葛市兴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合格PCB板、废弃电子元器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纯水制备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