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66号
关于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合花园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82-1、2地块,东邻魏武大道、西邻钧都路、南邻青芳街、北邻天瑞街,许昌市国土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后),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后),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0621m3,总建筑面积242317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学校应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罩;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商业用房从事其他经营项目应另行审批。
(四)项目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一旦有居民投诉,应立即采取降噪措施或停止施工,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紧邻焦庄、许昌市二高执行1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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