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13号 关于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县瑞贝卡家天下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13号

 

关于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县瑞贝卡家天下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文昌路东段与紫云大道交叉口西南,占地面积36707.4m2,地上建筑面积92765m2,总投资18699万元,主要建设12幢小高层。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襄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临街面房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襄城县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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