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59号
一、同意东城区建设和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市东城区博大名车维修站小型汽车修理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菅庄村委会南邻,系租用原有厂院,不进行土建。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院内绿化不外排;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由配备的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由防渗装置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经营活动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若需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东城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