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82号
关于许昌大森电气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新型轨道交通配套设备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吨/年、氨氮0.0048吨/年。
(三)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焊接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金属粉尘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焊接机器人焊接烟气采用配套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普通焊机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车间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项目应对剪板机、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及不合格产品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