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83号
关于许昌山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1311万元,建设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所用主要原料为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铝粉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所用的水泥、粉煤灰、石灰等应存放于封闭式原料车间,注意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破碎机、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对破碎机、球磨机、搅拌机、砌块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项目热源使用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