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6号
关于河南西玛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千瓦高效电动机及8万台套风机系统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西玛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西玛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千瓦高效电动机及8万台套风机系统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隆昌街以南,周寨路以东,厂区总体规划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有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喷漆线废气、浸漆线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线废气采用水幕洗涤+低温等离子净化系统处理,经
(四)项目营运期风机、机加工车间设备、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废边角废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建堆放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堆放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回收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机油、脱水污泥和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应加强对油漆、稀释剂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完善危险物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突发事故。设置容积为
(七)项目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距北厂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