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97号 关于襄城县宏瑞骨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 骨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97

 

关于襄城县宏瑞骨胶有限公司年产300

骨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丁营乡光门李村东北1500米(见附件),襄城县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占地面积5602m2,总投资300万元,年产骨胶300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熏骨池湿磨擦冲洗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不排放;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由村民拉走制肥。

(二)项目使用一台4 t/h链条锅炉,配套安装麻石水膜除尘器,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3t/a以内。

   (三)原料骨购买新鲜骨头,入棚堆放,原料棚采取防雨、防渗措施,不得露天堆存,购进原料骨应及时投入生产,不得长期堆存产生恶臭。原料骨入厂后及时进行破碎提油处理;厂区四周搞好绿化;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隔音罩、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蒸胶釜产生的骨渣,干擦湿擦工段产生的骨沫设置临时堆放棚,收集后集中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苯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分区存放,采取防火、防渗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六)本项目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襄城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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