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77号
关于河南欧利优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乳酸菌奶饮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占地7468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采用新一代高效乳酸菌菌种发酵工艺,年产1万吨乳酸菌奶饮料。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利用原有污水处理能力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技改后日排综合污水8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间歇性SBR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技改后对原有噪声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对噪声设备设置隔音设施,保证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应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