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93号
关于河南普菲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套仪表线路板及80万套微机保护装置线路板电子服务外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租赁河南森尼瑞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51吨/年、氨氮0.0004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焊锡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助焊剂冷凝过滤装置处理后,经
(三)项目应对贴片机、印刷机、波峰焊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检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锡渣及冷凝后助焊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