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76号许昌永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ZW32固体绝缘真空断路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76号

 

关于许昌永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ZW32固体绝缘真空断路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科技创业院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336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建设生产ZW32固体绝缘真空断路器系列产品项目,工艺技术采用硅胶注射成型技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租用科技创业园现有厂房,不需进行土建工程建设,不存在建设期环境污染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深度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三)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运营期打磨工段产生粉尘,应安装粉尘集中收集净化装置,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运往市垃圾处置场处置;废液压油、废乳化油等危险废物要安全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涉及的辐射项目应另行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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