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81号
关于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
万KVA节能型油浸、干式系列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水大道中段),占地面积65713.7m2(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用地选址意见),总投资10000万元,年生产2000万KVAS11、S13系列节能型油浸、干式系列变压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将外购的零部件和外协的零部件组装成油浸式、干式变压器,项目无表面处理、喷漆、电镀工序,油浸式变压器填充物为变压器油,干式变压器填充物为环氧树脂、石英粉填料等,项目烘干采用电加热,项目不使用多氯联苯;项目喷漆件外协。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储油池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集中出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五)项目不得进行废旧变压器的回收和拆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鄢陵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