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75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申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申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钧都路两侧、魏武大道以西、前进路以南、东城街以北,总占地面积54906m2,总建筑面积134400m2,总投资33476万元,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主要建设住宅楼、商业建筑及其他配套公共设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设置的供水加压泵站、热交换站和箱式配电器等产生噪声设施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并布局合理,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四)小区商业楼若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住宅小区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