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57号 关于禹州市联丰陶瓷亿宝分公司高档内墙瓷片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57

 

 

关于禹州市联丰陶瓷亿宝分公司高档内墙瓷片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夏都民营经济工业园区禹王大道西段南侧(禹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土地管理文件,禹州市建设局出具规划意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33772m2,新建180万平方米瓷片生产线,新增2168×3米辊道窑,采用直径为3米煤气发生炉烧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球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于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球磨制浆,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并满足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排入污水管网进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二)项目原料破碎必须在车间内进行,球磨机采用湿法研磨,干燥塔采用窑炉热交换的余热,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炉窑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02、烟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二级标准,S02排放量控制在2.45t/a之内。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四)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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