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04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泉公寓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莲城大道中段,项目占地面积4601,总建筑面积18842 m2,总投资4000万元。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打桩、浇注等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