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28号 关于河南明信包装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各种系列 压痕机、上光机、覆膜机、切纸机、印刷机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28

 

关于河南明信包装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各种系列

压痕机、上光机、覆膜机、切纸机、印刷机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丁庄村,利用原铸造厂厂址(禹州市建设局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投资500万元,年产800台纸箱生产机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外购毛坯件,只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车床、钻床、刨床、镗床),无铸造、表面处理、电镀、喷漆工序,刷漆在车间内进行,在室内自然晾干,不得露天晾干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集中出售,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由出售厂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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