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74号
关于河南吉爱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有机谷物特膳挂面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东拓区,占地面积48.024亩,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有机谷物特膳挂面生产项目。工艺技术:和面-添加营养剂-面团熟化-一次压片-面片熟化-连续压片-切条-上架-剪齐-烘干下架-切断-包装等生产工序。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连排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1吨/年、氨氮0.0022吨/年。
(三)项目烘干工序采用一台1t/h天燃气锅炉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经
(四)项目应对双轴搅和机、复合压延机、输送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功能区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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