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53号魏都区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53

关于魏都区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魏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魏都区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魏都区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道路工程和配套给水、雨水、污水、绿化、电力等工程。新建道路950米,道路红线宽度50m,设计车速50km/h,预计总投资为1200万元。本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需要拆迁9个企业。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混凝土拌和使用集中拌和,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对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要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区域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标准限值,并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拆迁、限制车速、禁鸣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道路沿线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企业拆迁工作,认真调查被拆迁企业生产工艺、固体废物等环境基础资料,提出具体处置措施,防止出现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等环境污染问题。

(五)项目运营期应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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