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49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丰泰面粉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小麦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丰泰面粉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小麦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湖徐村,占地面72154.22平方米,总投资51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小麦粉加工项目,工艺技术为:配麦-毛麦清理-着水-润麦-净麦清理-研磨制粉-配粉-包装。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洗麦工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经2.5 m3隔油池+4m3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收集于10m3的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为小麦卸料及初清、净麦、制粉过程产生。小麦卸料区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与初清车间产生的粉尘一起经初清车间的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净麦清理车间产生的粉尘经由吸风装置进入除尘设备经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制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由吸风装置进入除尘设备经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粉尘浓度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三)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小麦清理产生的沙石杂质集中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麦壳、麦糠等有机固废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