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57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上海百正许昌药业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上海百正许昌药业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项目占地面积1260.69 m2,总建筑面积15180.44 m2,总投资2200万元。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打桩、浇注等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仅用于公司内部职工的公租房,不得作为房地产对外出售。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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