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46号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SC200/200施工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46

 

    关于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SC200/200施工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内,北临阳光大道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相望,东临清泥河路与许昌阳光港电电缆有限公司相望,南临耕地,西临空地。项目租用厂房面积为336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主要购置各类原材料,年产200台SC200/200施工升降机。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切割-抛丸-喷涂-烘干(抛丸、喷涂、烘干为外协)-焊接-组装-调试-检测-出厂。项目使用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现有的厂房,不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深度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的焊接工艺中会产生焊接烟尘,通过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将焊接烟尘排出室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运往市垃圾处置场处置;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要安全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工件抛丸、喷涂、烘干工序外协处理,厂区内仅进行机械加工和组装,不得擅自增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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