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20号许昌正德铸造有限公司产能1500吨 精密机械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20

 

关于许昌正德铸造有限公司产能1500

精密机械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开发区(许昌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许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局意见附后),项目占地面积22571.6平方米,总投资3800万元,年产1500吨精密机械制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燃气熔炼炉,熔炼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抛丸清理机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固废进行管理,收集于防渗容器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不得随意丢弃。

(五)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项目购进洁净铝合金铝锭,不得进行冶炼、化学表面处理工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许昌市环保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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