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30号
关于禹州市顺店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
禹州市顺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由许昌市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禹州市顺店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禹环评〔2009〕1089号文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报告书》,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对策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是改善禹州市顺店镇乡镇环境卫生、实现垃圾无害化的一项环保工程,工程实施后将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区域环境有积极作用,工程建设十分必要。
三、该工程场址拟选在禹州市顺店镇康城村东北1600米处,从环保角度,该工程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拟选场址总体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评提出的渗滤液处理方案和对工程扬尘、恶臭、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其中渗滤液、洗车废水采用预处理+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其中COD≤50mg/L),立足于回用,多余部分外排。垃圾填埋场按照“分区分单元式”作业,填埋与覆土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确保填埋垃圾得到及时覆土。
工程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开展工作,并对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二)落实环评提出的填埋场防渗、收集、导排和防洪措施,并严格按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和排雨水沟渠设计,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填埋场运行期、封场期的环保要求,对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特别是地下水)加强监控,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汇报。
(三)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填埋气体由导气石笼导出集中收集后,通过成套的火炬燃烧装置燃烧。工程建成后要加强对填埋场区域爆炸气体安全防范工作,安装甲烷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
(四)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将气体爆炸、防渗层破损、垃圾坝、截污坝等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建立严格的垃圾入场控制制度,严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并针对垃圾飘飞物采取控制措施。垃圾运输应采取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该工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场址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建立有效的施工期环境监控机制,施工期落实环保措施的有关情况应摄像、拍照并存档。加强生产管理和日常维护及监控工作,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整个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并进行后评价。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mes +�Rm������fareas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font-size:16.0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 >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絮凝沉淀渣定期清理,出售给砖厂,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应于2010年3月底前拆除一期工程的燃煤热风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期满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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