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93号
关于许昌市德龙包装有限公司
年产450万平方米五层纸板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河南(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总占地面积11988m2,建设年产450万平方米五层纸板生产线,生产工艺为:纸板-印刷开槽-订箱-打包-成品。项目已建成投产,属于补办环评性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建设化粪池、污水暂存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收集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待园区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厂区周围污水管网。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确保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项目应拆除现有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导热油炉。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棉纱和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贮存场所,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