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49号
关于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烟用接装纸及6万吨建筑材料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未来路东侧、燕山路以北,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车间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含有少量油墨的清洗废水作为危废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油墨废气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其中乙醇、油墨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及废纸边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油墨、废油墨桶、擦拭墨斗、墨辊的废抹布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0.2690吨/年、氨氮0.0360吨/年;项目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以入环境计)为化学需氧量0.0305吨/年、氨氮0.0024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