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13号
关于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窑尾烟气SNCR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河南省禹州市梁北镇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350万元,建设水泥窑窑尾烟气SNCR脱硝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脱硝剂制备和储存系统、SNCR脱硝系统、SNCR自动控制系统、仪表和电气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氨水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NH3,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并在氨水储罐区边界外设置
(三)项目应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氨水储存及供应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