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77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市清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治理范围为颍汝干渠至小泥河口,治理长度23.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工程和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98521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去除易沉砂粒,之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抑尘洒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市民生活污水管理。
(二)施工场地道路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洒落物料及时清理,物料堆存场采取加盖篷布等防止扬散措施,进场设备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三)施工期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维持机械设备良好运行工况,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运输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距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较近的道路两侧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区域内禁止长时间鸣笛,
(四)施工产生的建材垃圾部分作为资源回收再利用,其余无法再利用的根据《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置;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多余的土方按要求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五)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清淤底泥采取即清即运的方式,并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施稳定、密封车辆运输等最大限度减少臭气的产生。
(六)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并配合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做好观测工作,尽量避免对其栖息地的人为干扰;注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区及产生的废弃物,设计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新增水土流失;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土方工程,并在堆场场地设置雨棚;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及场地及时清理平整,对于开挖地表及非硬化地表进行绿化恢复建设,近河区域做好护坡并恢复绿化,防止坍塌和水土流失。
(七)据河道运行期水质状况设定监测站,站内配置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在线分析仪、水质采样仪等设备,以实现水质达标。
(八)施工期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要求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同时要求把底泥的监测及性质鉴定纳入施工期监理方案,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在项目河道施工前实施全段河道底泥监测及性质鉴定,在施工期环境监理过程中对底泥的合理处置作为重点监理对象。
四、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满足环保“三同时”要求,自觉接受许昌市及辖区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须及时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许昌市及辖区县环保部门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