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46号
关于鄢陵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鄢陵县田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鄢陵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鄢陵县田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东北,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垃圾渗滤液一起进入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及垃圾运输和填埋过程产生的扬尘。其中垃圾填埋气体经导排系统排出,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后直接排放。项目应加强产生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设置
3.噪声。项目应对垃圾运输车辆、填埋作业区和污水处理厂设备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渗滤液调节池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达标后于本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项目应按照垃圾填埋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规范建设库底排水系统、渗滤液导排等系统,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同时,应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件的重要附件。
七、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0吨/年。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