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10号
关于禹州联业服饰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高档衬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租用两栋现有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禹州市润衡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禹州市润衡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610吨/年、氨氮0.0261吨/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油烟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应对电脑锁眼机、电脑钉扣机、裁布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出的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至废料室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