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54号禹州市金庭钧瓷坊年产钧瓷5100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54

 

关于禹州市金庭钧瓷坊年产钧瓷5100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神镇关爷庙居委会,用地面积3308.58平方米,总投资31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建设年产钧瓷5100件生产线项目,工艺技术:原料-风干-制泥-注浆-成型-素烧-施釉-釉烧-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神垕镇污水处理厂及项目周边污水管网环通后,排入神垕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53/年、氨氮0.0015/年。

(二)项目烧制阶段采用抽屉窑烧制,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收集后进行余热利用,再经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012/年、氮氧化物0.0076/年。

    (三)项目应对球磨机、搅拌机、抽屉窑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设置原料棚堆放原料,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置。

(五)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不得使用柴烧、煤烧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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