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64号许昌钟鼎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聚氨酯保温节能板材、成套车库门、工业门、特种门、机电一体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64

 

关于许昌钟鼎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聚氨酯保温节能板材、成套车库门、工业门、特种门、机电一体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52号地块(长庆街、开元路、屯田路、飞天路合围地块)西北角,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利用公司原有厂房,建设年产200万平米聚氨酯保温节能板材、成套车库门、工业门、特种门、机电一体化设备项目项目,生产工艺:采用自动连续生产线方式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68/年、氨氮0.0017/年。

(二)项目生产废气为发泡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机电一体化设备生产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均通过无组织排放,由排风扇排出车间,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0/年。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如开卷机、纵剪机、液压折弯机、冲床等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存于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生产车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北厂界外40,南厂界外30,西厂界外40,东厂界外10禁止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布设新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经济技术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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