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54号许昌宏跃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吨铜排建设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54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宏跃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吨铜排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西段南侧,租用已建成厂房。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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