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54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宏跃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30吨铜排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由路西段南侧,租用已建成厂房。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