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8号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农药复配加工及年产2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8

 

关于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农药复配加工及年产2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精细化工园区,租赁许昌龙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院,使用面积40亩,西邻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东邻前汪村二组耕地,南邻小洪河,北邻园区路,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由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00吨农药复配加工及年产2000吨水溶性肥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农药复配加工工艺由农药原药、助剂和溶剂经配置而成;水溶性肥料工艺由多种微量元素经加工配置而成。主要设备有反应釜、气流粉碎机、高速剪切机、高精度研磨机、全自动旋盖机、全自动贴标机、180度全自动液体包装机、颗粒剂全自动包装机、全自动粉剂包装机、真空泵等。项目中试车间仅从事农药复配和水溶性肥料新剂型科技开发试验,不得进行化肥和农药原药合成试验和生产。项目供热必须使用园区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产品存放仓库等地坪必须采取防渗硬化处理,防止出现污染地下水现象;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清洗废水、拖把冲洗水、职工洗手废水收集于50m3的防渗沉淀池中,采用石灰降解毒性,用于煤堆降尘等,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车间地面洒落物料由专用的收集装置收集,其余用棉纱、木屑等吸收清理。全公司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212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022t/a以内。

(三)项目废气有二甲苯挥发废气、药剂粉尘、食堂油烟废气等。项目生产车间、仓储车间应采用封闭措施,生产工艺设备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出现管道跑冒滴漏现象,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农药生产过程中二甲苯挥发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粉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四周应种植抗污染能力强的高大乔木,进一步吸收净化厂区空气。食堂使用天燃气作为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五)化验室废弃物、报废产品、农药原药和其复配产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水蒸发池中污泥、废地面收集材料、木屑、棉纱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日常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100米范围内不得建学校、医院、科研等敏感项目。

(七)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废管理,实行专人专管;生产车间设备、储罐四周设置围堰、防渗透环型地沟及与之相连的50m3体积的防渗透事故池;项目应设置5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池、200m3的雨水收集池;建设单位应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市环保局、许昌县环保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四年一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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