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05号禹州市神垕镇昊泽瓷厂 年产50万件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05号

 

关于禹州市神垕镇昊泽瓷厂

年产50万件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神垕镇清岗涧社区,占地面积2641.35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50万件陶瓷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采购-配料-制浆-搅拌-沉淀-注浆-成型-干燥-上釉-烧成-检验-包装。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制泥浆工序,不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绿化等,旱厕定期清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项目中推板窑使用天然气,废气经15米排气筒进行排放,烟尘、SO2生排放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标准排放限值,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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