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92号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92号

关于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为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涉及7条路段,铺设污水管网36010 米和雨水管网52571,概算总投资14426.24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经过学校、住宅小区、医院、机关等敏感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对周围道路的交通通行压力,并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夜间1000-次日600不得施工),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禹州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管网穿越水体时,采用合理的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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