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51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葛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
交易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葛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葛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专业园区,占地总面积300亩,建设废铜、废铝、废旧不锈钢、废锌等有色金属回收、交易、仓储、运输、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其中交易面积13万平方米,仓储中心9000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8000平方米,并投资1000万元建设固废废物处理中心,同时配套物流等相关服务,规模为废旧再生金属回收交易量90万吨以上。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施工期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双洎河,待长葛市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1.77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8吨以内。
(四)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应设置专门的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检测部门,配置专用检测仪器,避免上述物质进入交易市场;应加强废旧金属的仓储管理,设置专门储存场所并采取防渗漏、雨淋措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应由专门容器盛放,并实现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